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良好的交通环境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年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一、整治区域全区范围内的国省道、区乡村道、城区道路、集市道路、学校周边道路以及景区道路。二、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一)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栏、不走斑马线、进入车道内和高速公路行走等交通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机动车违法停车、酒驾、*驾、假(套)牌假证、超速、超员、闯红灯、不礼让行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特别是接送学生车辆、面包车、电动车(两三轮)、摩托车、货车等车辆违法载员、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三)车辆必须按规定有序停放。在城市路段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或者驶入停车场停放,严禁任何车辆随意乱停乱放;严禁公路行车道、高速公路应急车道非因车辆故障原因停放车辆。(四)出租车、网约车、公交(公路)客运车不得在交叉路口、道路中间、高速公路(特别是玉江大道)等上下乘客。三、整治措施(一)对乱停乱放车辆依法采取暂扣、扣留等强制措施拖移处理;对无牌车辆一律查扣,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强制报废;(二)整治期间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从严从重处罚;(三)对拒绝、阻碍公安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法执行职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从重处罚;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执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积极配合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并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举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年12月21日
审核
汪文勇
责任编辑
周发兴
编辑
廖童彤
素材来源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