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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集中曝光多起典型事故案例,酒驾醉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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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出行方便

越来越多人选择开车出行

但很多时候

都忽略了交通安全

近日

玉溪市公安局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作出行*处罚

小编提醒大家: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李某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行*处罚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玉公直(交)行罚决字[]4号

姓名:李X

主要违法事实:

李某于年09月17日15时56分许,在玉溪市红塔区明珠路与秀山路交叉口处,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玉溪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给予李某行*拘留五日的处罚。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由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将李某送达玉溪市红塔区拘留所执行行*拘留五日。

作出行*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玉溪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作出行*处罚决定日期:

年10月15日

朱XX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行*处罚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玉直公交决字[]第号

姓名:朱XX

主要违法事实:

年09月18日0时31分许,朱XX在玉带路与西菱巷交叉路口20米实施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对朱XX实施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朱XX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云南省各营业网点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作出行*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作出行*处罚决定日期:

年10月27日

王X逾期不参加审验的行*处罚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玉直公交决字[]第号

姓名:王X

主要违法事实:

年10月15日21时18分许,王X在红塔大道与东风路交叉路口实施逾期不参加审验的违法行为。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对王X实施逾期不参加审验的违法行为,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王X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云南省各营业网点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作出行*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作出行*处罚决定日期:

年10月26日

王XX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

非运营机动车的行*处罚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玉直公交决字[]第号

姓名:王XX

主要违法事实:

年10月21日21时11分许,王XX在玉带路与西菱巷交叉路口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运营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对王XX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运营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十九)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以上二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王XX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云南省各营业网点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作出行*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作出行*处罚决定日期:

年10月26日

谭XX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

仍驾驶机动车的行*处罚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玉直公交决字[]第号

姓名:谭XX

主要违法事实:

年10月25日21时35分许,谭XX在明珠路与腾霄路交叉路口米实施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对谭XX实施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谭XX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云南省各营业网点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作出行*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作出行*处罚决定日期:

年10月26日

宋XX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以外的

非营运机动车的行*处罚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玉直公交决字[]第号

姓名:宋XX

主要违法事实:

年10月29日16时27分许,宋XX在红塔大道与抚仙路交叉路口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对宋XX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0元的处罚。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宋XX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云南省各营业网点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作出行*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作出行*处罚决定日期:

年10月30日

卢XX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

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行*处罚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玉直公交决字[]第号

姓名:卢XX

主要违法事实:

年09月29日11时6分许,卢XX在明珠路与腾霄路交叉路口实施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违法行为。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对卢XX实施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卢XX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云南省各营业网点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作出行*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作出行*处罚决定日期:

年10月27日

刘XX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

有关技术数据的行*处罚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玉直公交决字[]第号

姓名:刘XX

主要违法事实:

年10月21日14时25分许,刘XX在明珠路与腾霄路交叉路口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对刘XX实施机动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刘XX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云南省各营业网点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作出行*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作出行*处罚决定日期:

年10月26日

刘XX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

安全技术检验的行*处罚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玉直公交决字[]第号

姓名:刘XX

主要违法事实:

年10月27日22时23分许,刘XX在南北大街与龙马路交叉路口实施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对刘XX实施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刘XX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云南省各营业网点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作出行*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作出行*处罚决定日期:

年10月28日

林X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

有关技术数据的行*处罚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玉直公交决字[]第号

姓名:林X

主要违法事实:

年02月2日10时32分许,林X在龙马路与南北大街交叉路口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对林X实施机动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林X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云南省各营业网点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作出行*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作出行*处罚决定日期:

年10月26日

李X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

超过规定的行*处罚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玉直公交决字[]第号

姓名:李X

主要违法事实:

年1月6日10时13分许,李X在腾宵路与明珠路交叉路口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对李X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以上二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李X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云南省各营业网点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作出行*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作出行*处罚决定日期:

年10月日

卡XX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

安全措施的行*处罚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玉直公交决字[]第号

姓名:卡XX

主要违法事实:

年09月29日21时42分许,卡XX在凤凰路与玉十段交叉路口实施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对卡XX实施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十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卡XX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云南省各营业网点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作出行*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作出行*处罚决定日期:

年10月28日

何XX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

驾驶机动车的行*处罚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玉直公交决字[]第号

姓名:何XX

主要违法事实:

年10月30日9时16分许,何XX在红塔大道与文化路交叉路口实施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对何XX实施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以上二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何XX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云南省各营业网点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作出行*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作出行*处罚决定日期:

年10月30日

杜XX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驶行为的

(吸烟)行*处罚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玉直公交决字[]第号

姓名:杜XX

主要违法事实:

年05月11日9时49分许,杜XX在明珠路与秀山路交叉路口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驶行为的(吸烟);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对杜XX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驶行为的(吸烟)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以上二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杜XX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云南省各营业网点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作出行*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作出行*处罚决定日期:

年10月28日

陈X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处罚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玉直公交决字[]第号

姓名:陈X

主要违法事实:

年10月24日23时43分许,陈X在红塔大道与秀山路交叉路口实施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对陈X实施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元的罚款。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陈X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云南省各营业网点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作出行*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作出行*处罚决定日期:

年10月27日

陈XX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行*处罚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玉直公交决字[]第号

姓名:陈XX

主要违法事实:

年9月16日9时30分许,陈XX在玉带路与西菱巷交叉路口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对陈XX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二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陈XX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云南省各营业网点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作出行*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作出行*处罚决定日期:

年10月28日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掌上玉溪整理编辑转自:掌上玉溪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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