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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分局全面完成辖区内水文位站水文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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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玉溪市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根据省局统一安排部署,玉溪分局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和水文(位)站确权定界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和水文(位)站确权定界工作。

年6月10日,玉溪分局向玉溪市境内建有水文(位)站的7个县(市)区人民*府发出了依法划定境内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告的请示,共需划定32个水文(位)站。

分局领导带队,积极与各县(市)区人民*府沟通,通过现场核查、征求意见等程序,经过多次协调,至年11月28日,7个县(市)区人民*府已全面完成了玉溪市境内共32个水文(位)站的依法划定境内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工作。

玉溪分局将按照省局印发的《云南省水文测站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规范制作县(市)区人民*府依法公告的公告牌设立于测站的醒目位置。同时加快推进各测站保护范围界桩的安装埋设工作。

撰文、摄影:玉溪分局朱文祥

编辑:玉溪分局郭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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