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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小知识最高法发布婚前婚后父母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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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的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婚前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属于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延续了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的住房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首批司法解释包括一般规定、结婚、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离婚、附则等六个部分。其中与住房有关的新规还有如下几点↓↓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2、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不能主张追回该房屋。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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