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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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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成效显著

年11月23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委、省*府反馈意见后,玉溪市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要求,制定了《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高位推进,统筹兼顾,采取了全方位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截至年10月底,玉溪市中央环保督察31项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30项,1项正按序时进度整改(问题为水环境形势严峻,保护目标未如期实现),整改工作进入最后收尾阶段,玉溪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坚决扛起问题整改的*治责任。全面落实*治责任,市委、市*府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工作时的殷殷嘱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治任务来抓,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切实扛起*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全市各级*委(*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将生态建设作为学习专题,筑牢各级领导干部的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绿色*绩观;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市*府、市纪委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环保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形成了*委*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多个部门协力办、全市统筹一盘棋的工作格局。高位推动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以来,市委常委会议、市*府常务会议、市委和市*府专题会议多次研究部署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市委、市*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督导“三湖”保护治理、抚仙湖保护区违规开发项目清理整治、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等重点事项的问题整改。细化问题整改清单,针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玉溪市的22个问题,进一步梳理问题事项,把22个问题细化为31项整改事项,实行“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以目标和时限倒逼问题整改,稳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问题狠抓整改落实。聚焦“三湖”保护治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决策部署,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坚持“保护第一、治理为要、科学规划、绿色发展”思路,坚决打好“三湖”保护治理攻坚战,全力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一次性启动抚仙湖沿湖剩余2.2万人生态移民搬迁,一次性启动15.17万亩“森林抚仙湖”建设,实施耕地休耕轮作试点5.8万亩,22家中央和省市县属企事业单位、16户私营企业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全面推进“三湖”保护治理雷霆行动,抚仙湖水质总体保持Ⅰ类,星云湖、杞麓湖水质持续改善。聚力防污治污攻坚,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及8个标志性战役。实施蓝天保卫攻坚行动,坚持中心城区和县城PM2.5监测发布制度;加强建筑施工场地和道路运输整治,完成*标车淘汰任务,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积极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落后产能淘汰,蓝天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果。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玉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压实全市8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14个饮用水水源地考核断面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和保护治理责任;编制实施“三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一湖一策”、“一河一策”方案;落实河(湖)长制、山林长制为重点打好碧水保卫战,着力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推动建制镇“一水两污”和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完成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7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制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95.83%、%;全面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划定、关闭搬迁工作;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和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工作,着力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三是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创新考核机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制度。在全省率先实施沿湖县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考核办法,降低GDP考核权重,调高生态考核权重,玉溪市沿湖三县(市、区)的分值权重达到了12%以上。有效筑牢法治根基,坚持依法护湖、保护生态,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颁布施行《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玉溪市城镇绿化条例》等地方法规,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进程。“三湖”流域空间实现全方位管控,以湖泊环境承载力为依据,先后编制抚仙湖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星云湖杞麓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以规划硬指标形成硬约束,“三湖”流域空间管控实现全方位。划定“三湖”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开发区和保护岸线,设置“三湖”一级保护区界桩棵,着力实施分区管控。推动以“制”促“治”,坚持靠制度管人管事,制定出台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意见和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的实施意见,强化国土空间、“三线一单”管控。推动“河长清河”、“清四乱”专项行动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山林长制;在全省率先建立“互联网+”大数据应用平台,实施“高原湖泊卫士”行动计划,“*建+河长制”工作全面落地开花。加快环境监管执法及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组织领导,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圆满完成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各县(市、区)环境监察、监测机构人员编制已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三级建设标准。

四是加强跟踪督办保障整改成效。强化督导检查,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和分析研判、预警、通报等方式,加大调度频次,对整改进展滞后的,进行督办和约谈,对整改进展缓慢的,提前预警提醒,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现场督导检查,市委督查室、市*府督查室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及时跟踪问效。加强环境执法,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年以来,全市累计出动环境监察人员人次,检查企业家次,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件,罚款.万元。全市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件,有效震慑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完成户重点污染企业台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安装,污染源监管实现“千里眼”。受理群众投诉件,办结件,办结率%。中央环保督察向玉溪市转办91件投诉举报件已全部完成整改,未出现反弹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强化环保领域监督执纪,对中央督察组移送的违规撤销或调整自然保护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等4个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共问责14个单位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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